胡诚林道长:试谈道教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时间:2013-07-28 来源:八仙宫弘道部整理
《道德经》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清静经》说:“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大道无名,长养万物”,这种体现“道性”的自然、无形、无情、无名,以及“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利而不害”的无为精神,谓之“无为之德”。大力弘扬无为之德,倡导“无为而无不为”的精神内涵,是当代道教济世利人、服务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途径与根本内容之一。
一、“无为”的应有之义
老子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说明“无为”与“德”一样,都是道性的具体表现,是追求和谐、致太平的最高准则。无为并非不去作为,无所作为,而是在实现“无不为”的过程中所显示出的高超境界与坚持的法则和尺度。于这种境界、法则和尺度之下,“顺物之性而辅助之”,用今天的话讲,就是尊重客观规律,诸事不可强为,主观意愿必须与客观和谐。只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就会有所作为,而不会无所作为。
第一,无为是有为的基础和前提。无为的思想境界,强调为人处事不要以自我为中心、不能对任何事物怀有非分之念,而应做到忘记自我、谦让他人、利益他人、处下不争、奉献不有、真诚自然、寡欲恬淡。老子称这一境界为“玄德”。有为之所以能在无为境界中实现大作为,是因为有了无为境界、无为之德作基础和前提。
无为的行为表现,旨在坚持一种自然的、不刻意的、不带任何主观意识与不纯目的的积极作为,这种作为,是一种以出世思想、无我精神积极入世利他的大作为,如此才能“有为”。
第二,有所为,有所不为。可谓是无为到有为的认知和选择层面,即“为”和“不为”的法则。根据老子的思想,大凡于己、于人、于社会、于自然有益的事和行为,如:以德为本、以德为行、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淡泊名利、和光同尘、乐善好施、友爱互助、谦虚谨慎、勤俭朴素等等,都应积极地、尽心尽力地大作为、深实践。反之,则决不能妄加作为。老子又指出,在“有所为”的过程中,还要恪守自然规律,做到适度,过或不及都达不到“中和”之目的,强调有为时,要“知常”、“知足”、“知耻”、“知止”,力戒贪心、嗔心与痴心。更为具体地说,即做事时能知天理,循人情,顺自然,不刻意,不强求。对于名利不去想为什么别人有,我没有,别人有我还想比别人多;别人没有的我想有,甚至产生对别人有自己没有的嗔恨心、嫉妒心。
第三,如何为?道祖老子认为要想有作为、作为好,必须“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老子强调了环境、时机、能力、人品和诚信的重要性;在强调事物规律性时,老子还认为“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此处,老子再次揭示出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只要掌握了这一常规、常理,就可以“没身不殆”、“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思寡欲”,能“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即做到不自我标榜,自以为是,恬淡朴素,身心清静,功而不居,让德于人,“可以长久”。
二、弘扬、倡导道教“无为之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无为是“上德不德”、“上善若水”之德性的最高标准;是先人后己、谦让奉献的最高境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最基本行为规范;是慈爱和同、天人合一的最佳处世方式;是宽容知足,淡泊名利的最好人生修养,是促和谐、致太平的最理想社会的追求。故而,无为乃一切真、善、美的最终体现。
(一)清心寡欲、为而不争、谦让奉献的无为境界,能引导人心向善,摒弃妄念,五气安和,快乐生活,积极创造,福祉社稷。道祖老子认为“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老子强调“可欲”是致使人心发狂、烦乱不安的根源。老子所言的可欲,主要是指无止的贪欲,即对人生、社会、自然不利的、不正确的欲望和行为。道教《清静经》云:“夫人神好清,而心扰之;人心好静,而欲牵之;常能遣其欲,而心自静;澄其心,而神自清;自然六欲不生,三毒消灭”的境界。同样也认为欲望是造成人心神不宁的直接原因。要想达到“六欲不生,三毒消灭”,必须做到遣欲澄心,不执着对万物的贪求,自然人心常清常静,断绝烦恼,远离忧苦身心,得悟真道。修身旨在养心,心境决定思想,思想左右行为。太上曰:“祸福无门,唯人自召”。说明祸福有定律,祸福造于心,故心可挽乎命;吉凶唯人召,修心方能听命。追其根源在于对善念与恶欲之间的选择不同。“人心常清静,天地悉皆归”。只要我们能清除不好与非分的“可欲”,就可以身强体健、神清气爽、“五气安和”、慈善快乐、创造奉献,做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
(二)“和光同尘”、“上善若水”、“行贵真诚”的无为精神,能营造团结友爱、诚信互助、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人是构成大千世界的主体。人既有万物之灵的美誉,也有丑恶虚伪的不足。因此,发扬人性中灵秀善良、慈爱和同的优美品质,一直是人类社会积极向上的根本。在如何发扬人性中的优美品质,协调社会、化解矛盾,促进人类团结友爱、诚信互助地相处问题上,老子主张从组织行为上要“挫其锐、解其纷”,化解纷争;从个人处世要求上做到“和其光,同其尘”,“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即不能以个人得失、好恶论亲疏、评利害、言贵贱,而要一视同仁,毫无分别心,物我混合,尘光一体。就像“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一样,“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从人品塑造上强调“言无狂妄,行贵真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即在社会生活中,坚持以和、善、诚、信的思想不断提升自我的道德修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严格规范自己的外在行为。大千世界的人们如果都能做到和光同尘、上善若水、诚信做人、宽容及物,我们追求的文明社会理想,自然实现。
(三)尊重自然、顺应物理。无上大道运转不息的规律性是“自然”。自然是一种顺天道、循人情、应物理的法则。简单地讲,即尊重事物本身内在的规律性,顺乎自然发展的必然性,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以个人主观想法做或不做、为或不为,而要掌握尺度、恰到好处,过或不及都偏离了自然法则。违背了自然规律,何以谈安定和秩序,更不能致和谐。故此,道教《阴符经》开篇首语就直明要义说:“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意即只要是符天道、合事理、顺人情的事情就去为,相反则不能为。唯此方可使万物“各复归其根”,和而有序,欣欣向荣地发展。
(四)崇俭抑奢、知足知止、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无为主张,是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见素抱朴、勤俭节约、知足常乐、知止不殆,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道教千百年来为之践行的修炼功德。
《周易·乾·文言传》中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指出维持好这种关系的关键在于认识其规律性,即机巧;掌握好适度性,即相宜、和谐。正如《阴符经》所说的“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食其时,百骸理;动其机,万化安”。道出了知止知常是我们根除非分贪欲思想的根本良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自然法则乃人类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唯一之道。
三、道教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
构建和谐社会,乃亿万中国人包括道教界人士在内的社会理想追求与义不容辞的责任。道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掘、弘扬道教优秀的传统文化思想,使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大力宣传道教优秀的教义思想,服务于“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根本要求。
道教其尊道贵德的优秀传统,无为有为的修持理念,道法自然的事物规律论,清心寡欲、见素抱朴的生活主张,知足、知止、知常的行为规范;物我无弃、济世利人的世间责任;五气安和、性命双修的养生之道,和光同尘、天人合一的处世智慧等,都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弘扬和宣传丰富多彩的道教文化传统,使人们在了解、认知中有所悟、有所得,在生活实践中有所用、有所行。如:恢复道教传统的讲经宣道制度,举办道教文化研讨会,收集整理道教书籍、音像制品,现代网络传媒的应用,建立道教文化系列展等,弘扬道德思想,传播道教文化,引人为善,止人为恶。
(二)弘扬道教济世利人、关爱社会的优良传统,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济世利人、关爱社会是道教在实践“无为之德”的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也是道教立世、显教的根本。老子云:“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功课经》中则言“道以无情度有情”,说明道教历来倡导“出世中入世,入世中修炼”,“道法不离世间法”;主张以顺从众生之心为己心,所谓“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弘扬道教济世利人、关爱社会的优良传统,就是要团结、教化、带领广大信众和道教徒关心社会的发展,支持国家建设;积极开展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希望工程、生态保护等公益活动;自觉遵规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三)加强道教自身建设,以无为之德服务于社会的整体和谐。
加强道教自身建设,首先应加强对广大道教徒的思想素质建设,重视人才培养。“文以载道,人能弘道”。人乃宗教思想、宗教礼仪、道德精神等直接的实践者,是显现宗教功能、推动宗教正常发展的基石、根本和关键。“修身必先治心。”所谓“欲心动而神乱,嗔心动而气耗”,“清心清境皎无碍,无碍无心心自在”。这里皆强调了心性意念的重要性。心境、思想、行动三者不可缺一,有着互相影响、互为作用的关系。加强人才培养,归根结底是着力于人的综合素质建设。巩固和纯正思想信仰、增强道德观念、清静身心、慈爱和同,是加强当代道教徒综合素质建设的基本前提。要引导教育广大道教徒研习宗教经典、熟悉宗教义理、参加宗教活动、培养宗教感情、纯正道风,增强弘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积极服务社会,践行世间功德。强化服务意识、发扬无为之德,乃时代对道教徒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新时期的道教徒必须博学多识,吸收多元文化养份,不仅要掌握本宗教的系统知识,还应学习和了解其他宗教文化、社会知识、现代科学等必要内容。要在工作实践与广泛接触社会中提升本领,历炼人生;在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的认知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与忧患意识,不断激发自我的道德塑造和奉献精神,以正心、正信、正言与正行之形神合一的良好形象,引导人、感化人,追求人心清静,万物和谐。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弘道利人的需要,更是道教自身发展的必备条件。
其次,加强宫观管理。宫观是道教文化的载体,是广大道教徒和信教群众体验宗教感情、规范宗教生活、彰显道教义理、普化众生的场所,也是体现时代精神、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道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最直接、最感性的展现平台。因此,宫观的管理水平、服务功能、文化气氛、生态环境、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道教整体形象和受众的心理。加强宫观管理工作,关键是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实现管理制度化、工作程序化、决策民主化、办公自动化。营造知人善用、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
(四)发挥道教道脉教缘的纽带作用,服务于祖国统一与世界和平。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和海外道教界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强化炎黄子孙的向心力、凝聚力,共同致力于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以道脉同源、两岸同宗、“归根复命”的思想纽带,凝聚人心,联融亲情,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是最大的和谐。
众生皆能按无为精神的要求,净化思想,提高境界;遵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法则,清心寡欲,知足知止;实践上善苦水的无为之德,功而不居、创造奉献,我们的人间就是一个充满真、善、美的人间,我们的社会就是一个朝气蓬勃、和谐有序的社会。
一、“无为”的应有之义
老子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说明“无为”与“德”一样,都是道性的具体表现,是追求和谐、致太平的最高准则。无为并非不去作为,无所作为,而是在实现“无不为”的过程中所显示出的高超境界与坚持的法则和尺度。于这种境界、法则和尺度之下,“顺物之性而辅助之”,用今天的话讲,就是尊重客观规律,诸事不可强为,主观意愿必须与客观和谐。只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就会有所作为,而不会无所作为。
第一,无为是有为的基础和前提。无为的思想境界,强调为人处事不要以自我为中心、不能对任何事物怀有非分之念,而应做到忘记自我、谦让他人、利益他人、处下不争、奉献不有、真诚自然、寡欲恬淡。老子称这一境界为“玄德”。有为之所以能在无为境界中实现大作为,是因为有了无为境界、无为之德作基础和前提。
无为的行为表现,旨在坚持一种自然的、不刻意的、不带任何主观意识与不纯目的的积极作为,这种作为,是一种以出世思想、无我精神积极入世利他的大作为,如此才能“有为”。
第二,有所为,有所不为。可谓是无为到有为的认知和选择层面,即“为”和“不为”的法则。根据老子的思想,大凡于己、于人、于社会、于自然有益的事和行为,如:以德为本、以德为行、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淡泊名利、和光同尘、乐善好施、友爱互助、谦虚谨慎、勤俭朴素等等,都应积极地、尽心尽力地大作为、深实践。反之,则决不能妄加作为。老子又指出,在“有所为”的过程中,还要恪守自然规律,做到适度,过或不及都达不到“中和”之目的,强调有为时,要“知常”、“知足”、“知耻”、“知止”,力戒贪心、嗔心与痴心。更为具体地说,即做事时能知天理,循人情,顺自然,不刻意,不强求。对于名利不去想为什么别人有,我没有,别人有我还想比别人多;别人没有的我想有,甚至产生对别人有自己没有的嗔恨心、嫉妒心。
第三,如何为?道祖老子认为要想有作为、作为好,必须“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老子强调了环境、时机、能力、人品和诚信的重要性;在强调事物规律性时,老子还认为“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此处,老子再次揭示出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只要掌握了这一常规、常理,就可以“没身不殆”、“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思寡欲”,能“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即做到不自我标榜,自以为是,恬淡朴素,身心清静,功而不居,让德于人,“可以长久”。
二、弘扬、倡导道教“无为之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无为是“上德不德”、“上善若水”之德性的最高标准;是先人后己、谦让奉献的最高境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最基本行为规范;是慈爱和同、天人合一的最佳处世方式;是宽容知足,淡泊名利的最好人生修养,是促和谐、致太平的最理想社会的追求。故而,无为乃一切真、善、美的最终体现。
(一)清心寡欲、为而不争、谦让奉献的无为境界,能引导人心向善,摒弃妄念,五气安和,快乐生活,积极创造,福祉社稷。道祖老子认为“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老子强调“可欲”是致使人心发狂、烦乱不安的根源。老子所言的可欲,主要是指无止的贪欲,即对人生、社会、自然不利的、不正确的欲望和行为。道教《清静经》云:“夫人神好清,而心扰之;人心好静,而欲牵之;常能遣其欲,而心自静;澄其心,而神自清;自然六欲不生,三毒消灭”的境界。同样也认为欲望是造成人心神不宁的直接原因。要想达到“六欲不生,三毒消灭”,必须做到遣欲澄心,不执着对万物的贪求,自然人心常清常静,断绝烦恼,远离忧苦身心,得悟真道。修身旨在养心,心境决定思想,思想左右行为。太上曰:“祸福无门,唯人自召”。说明祸福有定律,祸福造于心,故心可挽乎命;吉凶唯人召,修心方能听命。追其根源在于对善念与恶欲之间的选择不同。“人心常清静,天地悉皆归”。只要我们能清除不好与非分的“可欲”,就可以身强体健、神清气爽、“五气安和”、慈善快乐、创造奉献,做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
(二)“和光同尘”、“上善若水”、“行贵真诚”的无为精神,能营造团结友爱、诚信互助、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人是构成大千世界的主体。人既有万物之灵的美誉,也有丑恶虚伪的不足。因此,发扬人性中灵秀善良、慈爱和同的优美品质,一直是人类社会积极向上的根本。在如何发扬人性中的优美品质,协调社会、化解矛盾,促进人类团结友爱、诚信互助地相处问题上,老子主张从组织行为上要“挫其锐、解其纷”,化解纷争;从个人处世要求上做到“和其光,同其尘”,“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即不能以个人得失、好恶论亲疏、评利害、言贵贱,而要一视同仁,毫无分别心,物我混合,尘光一体。就像“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一样,“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从人品塑造上强调“言无狂妄,行贵真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即在社会生活中,坚持以和、善、诚、信的思想不断提升自我的道德修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严格规范自己的外在行为。大千世界的人们如果都能做到和光同尘、上善若水、诚信做人、宽容及物,我们追求的文明社会理想,自然实现。
(三)尊重自然、顺应物理。无上大道运转不息的规律性是“自然”。自然是一种顺天道、循人情、应物理的法则。简单地讲,即尊重事物本身内在的规律性,顺乎自然发展的必然性,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以个人主观想法做或不做、为或不为,而要掌握尺度、恰到好处,过或不及都偏离了自然法则。违背了自然规律,何以谈安定和秩序,更不能致和谐。故此,道教《阴符经》开篇首语就直明要义说:“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意即只要是符天道、合事理、顺人情的事情就去为,相反则不能为。唯此方可使万物“各复归其根”,和而有序,欣欣向荣地发展。
(四)崇俭抑奢、知足知止、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无为主张,是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见素抱朴、勤俭节约、知足常乐、知止不殆,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道教千百年来为之践行的修炼功德。
《周易·乾·文言传》中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指出维持好这种关系的关键在于认识其规律性,即机巧;掌握好适度性,即相宜、和谐。正如《阴符经》所说的“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食其时,百骸理;动其机,万化安”。道出了知止知常是我们根除非分贪欲思想的根本良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自然法则乃人类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唯一之道。
三、道教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
构建和谐社会,乃亿万中国人包括道教界人士在内的社会理想追求与义不容辞的责任。道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掘、弘扬道教优秀的传统文化思想,使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大力宣传道教优秀的教义思想,服务于“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根本要求。
道教其尊道贵德的优秀传统,无为有为的修持理念,道法自然的事物规律论,清心寡欲、见素抱朴的生活主张,知足、知止、知常的行为规范;物我无弃、济世利人的世间责任;五气安和、性命双修的养生之道,和光同尘、天人合一的处世智慧等,都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弘扬和宣传丰富多彩的道教文化传统,使人们在了解、认知中有所悟、有所得,在生活实践中有所用、有所行。如:恢复道教传统的讲经宣道制度,举办道教文化研讨会,收集整理道教书籍、音像制品,现代网络传媒的应用,建立道教文化系列展等,弘扬道德思想,传播道教文化,引人为善,止人为恶。
(二)弘扬道教济世利人、关爱社会的优良传统,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济世利人、关爱社会是道教在实践“无为之德”的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也是道教立世、显教的根本。老子云:“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功课经》中则言“道以无情度有情”,说明道教历来倡导“出世中入世,入世中修炼”,“道法不离世间法”;主张以顺从众生之心为己心,所谓“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弘扬道教济世利人、关爱社会的优良传统,就是要团结、教化、带领广大信众和道教徒关心社会的发展,支持国家建设;积极开展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希望工程、生态保护等公益活动;自觉遵规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三)加强道教自身建设,以无为之德服务于社会的整体和谐。
加强道教自身建设,首先应加强对广大道教徒的思想素质建设,重视人才培养。“文以载道,人能弘道”。人乃宗教思想、宗教礼仪、道德精神等直接的实践者,是显现宗教功能、推动宗教正常发展的基石、根本和关键。“修身必先治心。”所谓“欲心动而神乱,嗔心动而气耗”,“清心清境皎无碍,无碍无心心自在”。这里皆强调了心性意念的重要性。心境、思想、行动三者不可缺一,有着互相影响、互为作用的关系。加强人才培养,归根结底是着力于人的综合素质建设。巩固和纯正思想信仰、增强道德观念、清静身心、慈爱和同,是加强当代道教徒综合素质建设的基本前提。要引导教育广大道教徒研习宗教经典、熟悉宗教义理、参加宗教活动、培养宗教感情、纯正道风,增强弘道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积极服务社会,践行世间功德。强化服务意识、发扬无为之德,乃时代对道教徒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新时期的道教徒必须博学多识,吸收多元文化养份,不仅要掌握本宗教的系统知识,还应学习和了解其他宗教文化、社会知识、现代科学等必要内容。要在工作实践与广泛接触社会中提升本领,历炼人生;在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的认知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与忧患意识,不断激发自我的道德塑造和奉献精神,以正心、正信、正言与正行之形神合一的良好形象,引导人、感化人,追求人心清静,万物和谐。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弘道利人的需要,更是道教自身发展的必备条件。
其次,加强宫观管理。宫观是道教文化的载体,是广大道教徒和信教群众体验宗教感情、规范宗教生活、彰显道教义理、普化众生的场所,也是体现时代精神、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道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最直接、最感性的展现平台。因此,宫观的管理水平、服务功能、文化气氛、生态环境、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道教整体形象和受众的心理。加强宫观管理工作,关键是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实现管理制度化、工作程序化、决策民主化、办公自动化。营造知人善用、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
(四)发挥道教道脉教缘的纽带作用,服务于祖国统一与世界和平。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和海外道教界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强化炎黄子孙的向心力、凝聚力,共同致力于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以道脉同源、两岸同宗、“归根复命”的思想纽带,凝聚人心,联融亲情,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是最大的和谐。
众生皆能按无为精神的要求,净化思想,提高境界;遵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法则,清心寡欲,知足知止;实践上善苦水的无为之德,功而不居、创造奉献,我们的人间就是一个充满真、善、美的人间,我们的社会就是一个朝气蓬勃、和谐有序的社会。
上一篇:胡诚林道长:崇俭抑奢 朴素易简 损益盈虚 知止知常
下一篇:胡诚林道长:清心寡欲、宠辱不惊的道家思想与现代人们生
分享到:
收藏